施工工程申请之自建自用须知

申请材料目录

1)立项批复;

2)初步设计批复或方案批复(有规划许可证的请提供规划许可证);

3)开户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4)要求自建自用的书面申请(一式三份);

5)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明;

6)装饰工程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需提供该工程的原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装饰工程对外立面改变的需提供规划许可证。装饰工程还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的装修计划。

7)办理刷卡时,请随带《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一式八份)、《投标单位及建造师资格核对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安全生产B证、企业IC卡和个人身份证、建造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个人专用版。(原件)

注:办理刷卡手续时,总监应到市招标办现场签署履职承诺书。

特别提示:在发包核准后,请携带《投标单位及建造师资格核对表》等前往市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通过后,再回到市招标办窗口办理刷卡手续。

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即办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1-85085418

监督投诉渠道

0571-12345  0571-85085418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杭州市之江路925号(临江金座2号楼)服务大厅4号窗口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其它: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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