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无价材料(设备)询价模块试运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服务质效,提高无价材料(设备)询价效率,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工作规程>的通知》(杭建市发〔2023214号)要求,我中心近期在“杭州市价格信息管理系统”上新增了“无价材料(设备)询价模块”,该询价模块将于2023127日上线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陆查询地址: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ztb.cxjw.hangzhou.gov.cn/---“价格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无价材料(设备)询价模块;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s://jgxx.cxjw.hangzhou.gov.cn:7090

二、系统模块功能:

1.类似价格查询。进入询价模块后,在“材料中心”、“设备中心”栏目进行无价材料(设备)参考价格信息的查询。

2.类似价格比对。进入询价比对模块后,在“价格比对”栏目可选择下载模板,按照模板要求填写后导入系统,直接进行多个无价材料(设备)价格比对,并可以导出价格对比结果。

三、无价材料(设备)价格信息报送事项:

(一)报送范围:杭州市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单种规格材料(设备)合价金额20万元以上或占项目总造价1%以上的无价材料(设备)。

(二)报送主体:项目建设单位或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

(三)相关报送途径:具体详见操作手册(附件1)。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若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中有杭建市发〔2023214号第九条所指无价材料(设备)的,建设单位(或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备案时,将签字盖章后的《杭州市国有投资项目无价材料(设备)清单确认表》PDF格式文件以及招标控制价xml文件,分别上传至“杭州市招投标行政监督系统”(http://ztb.cxjw.hangzhou.gov.cn:8091/

若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中不涉及杭建市发〔2023214号第九条所指无价材料(设备)的,建设单位(或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在招标文件备案时,应将签字盖章后的《不涉及无价材料(设备)的承诺书》PDF格式文件以及招标控制价xml文件,分别上传至“杭州市招投标行政监督系统”。

2.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建设单位(或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在预算审定后,及时将《杭州市国有投资项目无价材料(设备)清单确认表》(xls格式文件)通过登陆“无价材料(设备)询价模块”进行数据上报。

3.项目实施阶段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工程变更以及其他原因所产生的无价材料(设备)签证价格,建设单位(或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在完成询价、定价流程或结算价格签证后,及时填写《杭州市国有投资项目无价材料(设备)价格清单确认表》(xls格式文件),并将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文件一起通过登陆“无价材料(设备)询价模块”进行数据上报。

四、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上报无价材料(设备)价格数据信息,助力完善无价材料(设备)价格数据库,并对上报的无价材料(设备)价格数据真实性负责。

2.“无价材料(设备)询价模块”分类归集的是企业、招投标市场和造价咨询活动中形成的无价材料(设备)市场价格,为历史价格数据,系统上的查询和比对结果仅供各方参考。

3.对于在“杭州市招投标行政监督系统”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或代理单位)应在招投标情况备案时,上传计价软件自动导出生成的“*.控制价”完整版招标控制价文件。若上传的完整版招标控制价文件被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要求的,我中心将要求招标人(或代理单位)重新上传。发生三次以上需重新上传行为的,我中心将予以通报,并对该企业和人员进行相应的信用扣分。

4.“无价材料(设备)询价模块”试运行期间,各使用单位和个人若有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中心相关科室及系统运营维护单位反馈,以便优化完善。

联系电话:造价管理科0571-810238518701172387925169

           品茗科技(技术支持)15067104488

 

附件:1、《杭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无价材料(设备)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2、《不涉及无价材料的承诺书》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202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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