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 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建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市规资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推进建筑垃圾处置数智化管理,根据数字化改革及《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市城管局〔202239号)、《杭州市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六定”管理规定》(试行)(杭道交安〔20193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市渣土专班办公室牵头制订了《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如下:

    一、关于资源整合利用


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通过信息化平台等技术手段对建筑垃圾处置实施全程闭环监管,对违法行为使用数智化管控设备进行记录,督促责任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规范作业,为政府职能部门监管执法和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数智化监管覆盖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渣土)排放、车船运输、末端消纳的全过程。通过统筹市公安局(交警、治安等)监控、建委工地监控及冲洗设备、城管监控及地磅称重设备、交通车船定位系统等设备安装和日常运维管理,实现资源整合,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避免重复建设;数据实时经杭州市工程渣土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汇总整合后归集到市数据局系统,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市数据局系统共享数据资源。

    二、关于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

    根据建筑垃圾处置全市域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要求,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应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市城管局〔202239号)执行(以下简称通知)。

(一)新建项目(含建设工地、消纳场所)

按通知要求和技术标准设置。

(二)已建项目(含建设工地、消纳场所)

已有数智化管控设备符合技术标准的,保留使用;需新增数智化设备的,按通知和技术标准要求补充设置

(三)新增工程渣土车、船

定位系统安装按通知和技术标准要求设置,有条件的车船运输单位安装其他数智化管控设备的,参照《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技术规范》(T/ZJVIA 002-2021)执行。

(四)现有工程渣土车、船

已有定位系统符合技术标准的,保留使用,不符合的,按通知和技术标准要求补充设置。定位数据未按技术标准要求实时接入市统一定位平台的,应按通知和技术标准要求新增设置。

三、关于设备管理

数智化管控设备由建设或施工单位、运输单位、消纳场所经营单位自主选择安装和维护单位,自主管理。设备标准参照技术标准执行,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响应,24小时内修复,超时未修复且未将情况反馈市平台的,视作未按要求落实运维,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关于数据维护

按照“谁提供、谁维护”的原则,数据提供方负责对提供数据进行维护,保证数据的实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五、关于市平台运行及数据维护监管

市平台日常建设、数据对接整合、数据共享及软硬件异常情况处理等,由市城管局(指挥中心)牵头负责;市平台日常使用监督管理、数据预警处理监管等,由市城管局(环卫固废中心)牵头负责,涉嫌建筑垃圾违法处置的预警处理监管,由市城管局(综合执法队)牵头负责;数智化管控设备的安装运维,由市公安、建委、交通、城管等职能部门按规定进行协同监管,市渣土专班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避免重复建设,实现数据共享;数据维护由上传单位负责,数据维护不及时,数据预警处理等,由属地城管部门牵头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附件: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理技术标准

      (试行)

 

  杭州市工程渣土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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