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等信息维护工作的提示

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设工程招投标各方利益,保障建设工程招投标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1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住建部核发的企业资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及浙江省建设厅核发的部分企业资质有效期在20231231日前到期的,有效期不再自动延续,未按规定申请资质有效期延续的,资质到期后自动失效。有关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申请资质有效期延续,确保参加招投标活动期间企业资质仍在有效期内。

二、请各投标人(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认真核实并维护好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等平台上企业资质相关信息,及时同步更新到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确保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上企业资质有效期等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三、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工作中,资格核查以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上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因企业未及时更新维护,导致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上企业资质有效期等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造成不利后果的,由企业自行承担。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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