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评标活动, 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六条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